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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娱乐首页_最高法:要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2016年4月22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呈现增多趋势,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碳案件,急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如是说。
  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意见》提出,要把握好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被纳入全国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契机,加大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降低绿色项目开发和交易成本,形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生产服务新格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依法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意见》提出,审理产能置换合同案件,要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按照产业政策和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创新惠企纾困举措,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审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适应用能权,钢铁、水泥产能等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审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碳减排技术等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但经营、资金周转暂遇困难的企业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专项再贷款、碳减排项目质押贷款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依法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按照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要求,《意见》提出,审理煤炭、油气资源开发等传统能源利用案件,以及电源结构调整案件,要尊重契约精神推动完善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企业长协机制,推动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依法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推动高碳排放企业低碳公正转型。审理电源结构调整纠纷案件,要促进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依法服务国家能源结构清洁高效转型。
  审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处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体系。依法引导和推动电力企业重视促进碳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加大设备资金投入,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审理电网企业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和涉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纠纷案件,依法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
  碳排放数据是开展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国碳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者:中环报记者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