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围绕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牵头征集了生态环境领域事关全局、深层次、系统性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针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保障体系”专篇,为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监督体系。修订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机制,强化督察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辐射、噪声、农膜等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城镇绿化、森林草原碳汇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全要素全流程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沿黄盟市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既有资金,专项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强化财政金融和价格政策支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低碳科技,加大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领域科研力度。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推广“互联网 统一指挥 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